7月14日上午9时,大冶市人民法院运用远程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犯罪一案。

该案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审理,7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庭审,公诉人、辩护人在大冶法院刑事审判庭参加庭审,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“两手抓,两手硬”。

公诉机关指控,年4月起被告人刘某受某公司委托,为其催讨债务,并按讨回债务的10%收取费用。同年8月刘某成立寄售行,以寄售行名义吸纳员工承接债务催讨业务,年4月至年初期间,刘某等人多次采取殴打、辱骂、威胁等手段向多名被害人非法讨要债务,形成了以刘某为首要分子,其他人员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大冶、阳新等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9起,严重破坏了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庭审过程中,法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,严格落实“三项规程”,引导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、质证,并对案件的事实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,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。7名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,并在 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。本案将择日宣判。
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,遭遇新冠肺炎疫情挑战,大冶法院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,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和连续性,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,运用远程庭审审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9人,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,严把案件质量关,力争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,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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