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型冠状病*正在整个中华大地蔓延,在举国抗击疫情的同时,人们不禁思考病*的源头在哪里。目前,科学研究指向中华菊头蝠等蝙蝠物种是病*的来源,穿山甲等动物可能是病*的中间宿主,然后才传播到人类身上并引发疾病。一时间,人们看到动物就躲得远远的,很多人甚至觉得人类不需要和大自然亲近,甚至有法律专家提出要“生态灭杀”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产生危害的动物。

确实,这次的疫情已经对我们自然教育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,不仅仅因为户外活动全部取消,更是因为很多人已经在考量自然教育活动的风险性,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人就此不再参加自然教育活动。我们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想回答这么几个问题:观察野生动物是不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?有没有必要深入野外观察真正的自然生态?这次疫情对自然教育行业今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和启示?

▲好不容易在中国发展起来的自然教育行业似乎蒙上了一层阴影。

我们说的野生动物是指什么

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:到底哪些动物算野生动物?这听上去是个再容易不过的问题,那我问你,动物园里的大熊猫算野生动物吗?家里的老鼠蟑螂算野生动物吗?城市里的流浪猫狗算野生动物吗?公园里的蝴蝶、癞蛤蟆算野生动物吗?恐怕不同人会给出不同的标准。

野生动物其实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,广义来说,生活在野外、不依赖人工饲喂的动物都可以算作野生动物。所以动物园、养殖场以及寻常百姓家的动物都不算野生动物,不管它们的来源是不是野外。养殖的动物又可以分成两类,那些在自然环境中被捕获,然后养在动物园或养殖场里的动物,如果它们回到野生环境并不再依赖人工饲养,那还算是野生动物。另一类则是经过人类驯化和改良,在形态、习性上与野生个体有显著差异,高度依赖人工饲养,即便逃逸(野化)也难以存活的动物,被称为家养动物。当然,也有一些家养动物逃逸之后具备野外生存能力,如果控制不好会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危害,比如每年有大量野生鸟类葬身流浪猫之爪,还有一些外来物种成功入侵本地生态系统,造成不可估量损失。

▲正因为养殖的动物不再视作野生动物,才会有人钻法律的控制,把野生动物贸易“合法化”,这次的新冠病*疫情就是血的教训。

我国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中,将野生动物狭义地定义为珍贵、濒危的陆生、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网上搜索一下中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,敏感的生物学家会发现问题。在这份名录中2/3的物种是鸟类和哺乳动物,只有15种是昆虫,而你们知道吗,地球上现存物种中鸟类和哺乳动物加一起只占1.5%,而有一半以上是昆虫。即便在哺乳动物中,啮齿动物只有两种:河狸和巨松鼠(注意了,都不是我们通常说的老鼠),而占哺乳动物种类1/5之多的蝙蝠一种都没有。鸟类中几乎所有的雉鸡和猛禽都受到保护,而占鸟类种数一半以上的雀形目仅有阔嘴鸟科(2种)和八色鸫科(8种)有幸入选。

出现这样的问题,可以理解为我们对大部分动物的研究滞后,但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戴着“有色眼镜”看待动物,谁会那么在意老鼠、蝙蝠、麻雀(在这里泛指各种小型雀鸟)和昆虫呢?我们优先保护的是那些能为人类提供更高经济价值的动物、熟悉的动物、大型的动物,而不是更具生态价值的动物。当然,这样的动物确实值得优先保护。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说,大型动物往往需要更大的活动空间,对环境的要求也更高,保护大型动物需要建立保护区,顺便也就保护了其他生物和整个栖息地。从社会影响力来说,明星物种或具有更高利用价值的物种更能引起社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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